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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捷達車行駛中拖底,車主宋某卻誇大損失,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索賠3.8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東城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後,認爲該車的大多數損壞與拖底無關,支持了宋某1590元的訴求。
宋某起訴稱,去年4月16日上午,他開的捷達車與路面擋水坡發生拖底,隨後聯繫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稱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員確定損失金額僅爲1500元。車輛修理過程中,維修站又發現了其他損壞部件,如皮帶斷裂、發動機嚴重受損。他多次聯繫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未果,便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車輛損失3.8萬餘元。
對此,中華聯合保險公司不予認可,認爲這些更換項目與拖底事故無關。經其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捷達車事故損失與維修項目的關聯性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顯示,與拖底事故具有關聯性並且實際進行了更換和維修的配件價格不高於1590元。
最終,東城法院判決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支付宋某車輛修理費1590元,承擔訴訟費用,駁回了宋某的其他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