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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貢中院連續兩次通過媒體對“老賴”進行曝光並限制其高消費
近日,自貢市某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吳好(化名)如坐鍼氈,他因爲未履行債務,在媒體上被公開曝光,顏面掃地,還被限制在未履行債務前不得坐飛機、住星級賓館等高消費。
昨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針對屢教不改的“老賴”,法院執行使用了“殺手鐗”——連續兩次通過媒體對“老賴”進行公開曝光及限制其高消費。此招一出立竿見影,“老賴”吳好主動與7名債務人和解,償還了473萬元的債務。
48名“老賴”被曝光
據自貢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楊平介紹,5月4日,該院通過媒體發佈公告,將吳好等19名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信息公諸於衆,並歡迎社會各界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6月8日,自貢中院再次通過媒體發佈公告,對29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在履行債務前不得有乘坐
飛機、入住星級賓館、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及購買、裝修房屋等9種高消費行爲;同時向公安機關、房屋登記機關、機場安檢部門等職能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一旦發現上述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情形,要及時向法院舉報。對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法院將依法處以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老賴”無顏面主動還債
自貢某食品公司法人吳好
因經營需要,先後向朋友郝某、倪某等7人借款共計437萬元,到期後均未歸還。2010年10月起,郝某等7人先後向富順法院起訴,要求吳好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了分期履行的調解協議。但吳好未按期履約。
郝某等7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一方面對吳好公司一個生產倉庫(3504.96平方米)進行了查封扣押,並依法進入裁定拍賣程序;另一方面,鑑於該公司系縣內知名私營企
業,吳好也是知名人士,決定充分利用媒體曝光和限制高消費的執行威懾機制,督促其履行義務。
隨後,吳好不履行義務的行爲被媒體公開曝光,令他受到極大震動,其社會聲譽受到了極大影響,他後悔地說,自己好歹是個總經理,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沒想到不還錢還要被曝光、限制高消費,感覺很沒臉面。
吳好痛定思痛,把被扣押的房屋中的一部分以612萬元出售,並於5月27日前將(本金及利息)473萬元欠債全部付清。
自貢中院執行庭副庭長羅德才說,此次被曝光和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涉及商業領域多個企業和單位及個人,債務總計數千萬元。
“我們採取媒體曝光等形式,就是要督促被執行人知錯能改,主動履行債務。”從目前的效果來看,這種曝光手段和“限高令”比較奏效,富順法院有4人已履行完畢。
本報記者羅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