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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浙江媒體人)
借鑑印度類似網站的成功經驗,日前國內出現3家民間反腐網站,分別是“我行賄了”、“我行賄啦”和“我賄賂了”。正當人們寄望這些網站助反腐敗工作一臂之力時,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卻表示這類公民反腐網站不合法。(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9版)
按照我等普通百姓的樸素理解,一家網站經互聯網管理機構許可併合法註冊後,只要不從事違法活動,那就是合法的。“我行賄了”網站所從事的活動,無非是網民自曝行賄經歷,舉報自己的同時也可能順便舉報受賄人,怎麼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認爲“我行賄了”網站不合法,卻沒拿出具體的法律條文證明其不合法,只是基於以下理由:網上收集舉報線索需要規範,如果線索不屬實,會對被舉報人造成負面影響;舉報線索在網上公佈容易打草驚蛇,給查辦工作帶來影響;檢察院統一受理公民舉報,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公民應相信檢察機關,反腐敗鬥
爭必須在法制環境內進行。
作爲檢察院的官員,沒有法律依據就說某個事物不合法,這本身就讓人吃驚,而上述幾點理由也站不住腳。網上舉報確實可能不規範,並可能對被舉報人造成負面影響,但如果網民舉報有誤,被舉報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讓法律制裁不實舉報人。正因如此,網絡舉報並不能爲所欲爲、胡說八道,每個舉報者都要對自己言行負責,這與現實舉報、實名舉報並無多大區別。
網上舉報也有打草驚蛇的可能,但現實中也有很多公開舉報,是否也因“容易打草驚蛇”而不被允許呢?況且,人們常看到的情況是,沒有舉報,有關部門就始終發現不了腐敗線索,讓一個個“小貪”慢慢養成“鉅貪”。
檢察院統一受理舉報,並不意味着公民必須到檢察院舉報。在網上舉報,同樣是希望引起檢察機關重視,也相當於向檢察機關舉報。現在網絡這麼發達,檢察機關不要成天坐
北朝南等着公民上門舉報,多到網上逛逛,也許就能發現很多反腐線索。嘴上說鼓勵舉報,卻又如此苛求舉報方式和場合,讓人不得不對有關部門反腐能動性表示懷疑。
老百姓當然是相信檢察機關的,但這種信任有時候竟遭到無情打擊。舉報信石沉大海並不是最壞的結果,被莫明其妙轉到被舉報人手裏纔是恐怖的開始,甚至於,像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這樣的被舉報人,竟然可以將當地公檢法當作“家丁”,對舉報人實施無情打擊報復,直至舉報人冤死監獄。這些年來,人們爲什麼越來越青睞“不正規”的網絡舉報?這恰恰需要檢察機關反思的。
如果“我行賄了”網站是不合法的,那麼任何網絡舉報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網絡曝光同樣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醜聞就會被掩蓋,很多腐敗就難見天日——難道這是檢察機關願意看到的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