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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賄、數千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同樣發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大隊長、茂港區法院庭長及書記員等握有實權的基層幹部與當地最大的涉黑團伙相互勾結,不僅充當“保護傘”,而且直接參與犯罪實施、利益瓜分,也構成了腐敗的另一種動向。
動向一:權生錢利滾利
用權力替人“擺平”,收受賄賂進行原始積累,再把贓款作爲資本投資,實現個人資產最大化,是楊光亮走上貪腐道路的路線圖。
“一些茂名籍老闆認爲我有可能當上市長,願意出錢‘幫忙’。 ”楊光亮庭審時說,電白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經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得到過“幫助”,爲保持長期“合作”,岑某從1993年開始,逢年過節便給楊光亮送一兩萬元的紅包,直到楊光亮“出事”。
但紅包禮金並不能滿足楊光亮的貪慾。楊光亮將違法所得進行資本運作,用來放高利貸、購置房產、投資外匯、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財富聚集效應。據廣東省紀委調查,楊光亮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目前,債券、基金、股票、房產均全部凍結。
動向二:官黑勾結合謀斂財
在茂名腐敗案中的另一種動向,則是官黑勾結、合謀斂財。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區法院民庭原庭長何銘傑、原執行局書記員樑彬與茂名最大的涉黑團伙相互勾結,權力與暴力聯合運作,形成了一條黑色腐敗產業鏈,對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構成了嚴重威脅。
據廣州人民檢察院劉氫介紹,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剛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就在茂名市電白縣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綁架勒索、尋釁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該組織進行偵查,作爲專案組材料組的小組長,李永才卻爲李振剛團伙大開“放生”之路。
因充當保護傘取得李振剛信任的李永才,更與涉黑團伙沆瀣一氣,直接參與到違法犯罪當中。劉氫告訴記者,從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很快便從中獲取了80多萬元的高額利潤。
相比之下,何銘傑、樑彬與李振剛團伙合謀斂財的手法更爲複雜。目前,李永才、何銘傑、樑彬三個案件已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正處於審判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