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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澳大利亞一名自稱“巫婆”的女子拒絕接受警方檢查並拖行警察約200米,23日獲判2個月監禁。
這名女子名爲德阿瓦隆,曾做過記者。她駕車行駛途中遭高級警官洛根截停,以自己是巫婆、不受世俗法律約束爲由拒絕配合。
“你們的法律和刑罰對我不適用。我不接受,對不起,我必須走了,多謝,”德阿瓦隆說着關閉車門,啓動車輛,加速前行,全然不顧洛根的手臂還夾在門內。
洛根竭力抓住車鑰匙,隨即從點火裝置中拔出鑰匙,被拖行大約200米後得以脫身。他胸部肌肉撕裂,手臂和肩膀受傷。
法官切特爾認定,德阿瓦隆“不計後果的魯莽行爲”致使洛根受重傷。德阿瓦隆認罪。
切特爾宣判2個月監禁後,德阿瓦隆回應道:“我拒絕接受你的提議。”切特爾駁斥:“你拒絕我的提議?對不起,這可沒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