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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6月24日專電(記者袁軍寶)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降低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的通知》,自6月28日起,山東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由原來的15元、10元,降爲5元/車次(特大橋、隧道除外)。
據瞭解,山東高速公路此前實行的最低收費主要依據1999年山東省相關部門制定的《關於調整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最低收費標準爲每車次15元(按車次收取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濟南至機場段10元。這一最低收費標準,受到許多市民和專家的質疑。
山東省物價局等部門表示,這次高速公路最低收費調整是爲規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管理,使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政策更爲合理,有效減輕短途行駛高速公路車輛的通行費負擔,方便廣大羣衆便捷出行。
通知提出,自6月28日起,按車次計費的路段改按里程計收,最高不得超過現行收費標準;車輛通行費以元爲單位,實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費用尾數爲“0”或“5”。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以7座(含7座)以下客車、即一類客車爲例,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率爲0.40元/公里,從入口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從出口收費站離開高速公路,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費計費方法,行駛里程小於(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5元;里程大於等於20公里、小於(不含)32.50公里,計費10元;里程超過(含)32.50公里,計費金額與現行標準一致。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指出,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費站點醒目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物價、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