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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從武謝某騎摩托車時被迎面過來的一輛轎車撞上,謝某受傷,而轎車的駕駛者周某屬於無證駕駛。事後,周某表示自己在保險公司爲轎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讓謝某去找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於是,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庭審中,保險公司答辯認爲,周某系無證駕駛,按照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謝某主張的是人身傷亡、醫療費用損失,並未主張財產損失,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謝某損失4.2萬元。
-以案釋法
免責範圍僅限於財產損失
對於此案,石河子法院認爲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範圍爲死亡傷殘、醫療費用以及財產損失三項,以保險公司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全部承擔賠償責任爲原則,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爲例外,且此“例外”僅限於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免責。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張元欣律師指出,交強險有別於商業險,其主要目的在於保障車禍受害人能夠獲得基本保障,它總體上以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具有社會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