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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建蓉夫婦二人從2007年開始通過互聯網從他人手中購買僞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轉手倒賣。到2009年年初,兩人已建立起了遍佈全國27個省、70餘地市的銷售網,此時通過進貨再轉賣的方式已不能滿足銷量,王洪等人便聯繫相關單位開始非法制造並銷售行程單。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法院經審理後,以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判處王洪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其餘被告人被依法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3家被告單位被判處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
法官庭後表示,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爲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在我國已納入發票管理範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於2010年聯合發出了《關於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發票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發票犯罪累犯、慣犯、涉案假髮票數量巨大或者大量流入社會的犯罪分子,要堅決重判。
(馮璐徐佳王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