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曉鋒
《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修訂草案)》近日提請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規定,各級政府將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律師培訓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和從事公益性法律服務給予必要的補貼,對律師協會給予必要的專項補貼。
據瞭解,草案對與國家新修訂的律師法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條款進行了刪減,對律師執業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並增加了保障律師合法權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