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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備受社會關注的《戒毒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實施後的第三個國際禁毒日公佈施行,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禁毒的決心和力度,將對規範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普及“愛生命、不吸毒”的禁毒意識,維護社會秩序,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它標誌着具有中國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體系已經建立。
當前,全球毒品持續氾濫,毒品產量居高不下,毒品製造、走私、濫用依然活躍,國際毒情的發展變化對我國的影響不斷加大。同時,國內滋生、誘發毒品違法犯罪的消極因素仍然不少,吸毒人員居高不下,戒毒人員復吸率高、迴歸社會難問題仍很突出,新興合成毒品在青少年羣體中的蔓延現象正在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全國整體禁毒形勢依然嚴峻。
《戒毒條例》的公佈施行,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戒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爲建設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迴歸社會功能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戒毒條例》在第二十四個國際禁毒日公佈並施行,也是中國作爲第一人口大國對國際禁毒工作的貢獻,這個條例將以其鮮明的中國元素和時代特色,爲國際戒毒工作法律制度建設提供典型模本。
吸毒人員既是違法行爲人,又是病人,需要政府、社會、家庭和公衆的廣泛關注和愛護。《戒毒條例》在各項戒毒措施以及戒毒的各個環節都充分體現了對戒毒人員的人文關懷。從戒毒治療到康復指導,從職業技能培訓到生活救助服務,綜合利用各種資源,整合各種力量,幫助戒毒人員關愛生命、拒絕毒品、迴歸社會。
徹底戒絕毒癮是個世界性的難題。《戒毒條例》公佈施行前,我國被強制戒毒、勞教戒毒的吸毒人員超過200萬人,相當多的吸毒人員存在戒斷難、鞏固難、高復吸的現象,戒毒人員屢戒屢吸、不被社會接受的問題突出。如何總結戒毒工作的規律特點,建立科學、系統、完整的戒毒工作模式,一直是戒毒工作努力探索的重點和難點。《戒毒條例》的實施,確立了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迴歸社會功能於一體的戒毒工作新模式,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形成了全面而系統的戒毒措施網,並將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整而有機地銜接起來,這必將開拓中國戒毒工作的新紀元。
戒毒工作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統一領導,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資源,發揮各方面積極性。《戒毒條例》確立的制度,要落實爲工作的規則和行爲的準則,還需要條例規定的各方面責任主體共同付出艱辛的努力。各級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專職工作小組、戒毒專業社會服務組織、禁毒志願者都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關愛戒毒人員。更加重視對弱勢和特殊人羣的公共服務和管理,堅持不懈地探索和實踐,爲新的戒毒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推動禁毒工作取得新發展、開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