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12名嫌犯冒充中視購物管理人員以“中獎”爲幌子,騙取200餘人“所得稅”、“體驗費”共18萬餘元。日前,這個團伙中除主犯(在逃)外的11人被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刑。
法院認定,2008年5月,樑明宇利用他人姓名註冊“北京利通佳商貿中心”公司,並糾集孔宏偉、樑會玲、晉楠等11人,在房山區城關街道北關東里小區的樓房內,冒充中視購物電視會員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給全國各地事主打電話,稱對方手機號碼中獎,並以收取個人所得稅或者會員體驗價等名義,騙取200多人18萬餘元。
據瞭解,禮包裏有勞力士手錶、諾基亞手機等物,但是這些物品均爲假冒物品。
法官告訴記者,在這個團伙中,樑明宇是公司經理,對公司全面負責。孔宏偉任主管,負責招人面試、培訓、管理和發貨。樑會玲負責記錄考勤、覈實訂單。晉楠負責打印、輸入、發放客戶資料,記錄考勤、發放工資。其他人則負責撥打電話與事主聯繫。
審理過程中,幾人提出他們所從事的是單位性質的犯罪,但是法院認爲樑明宇註冊“北京利通佳商貿中心”時,是以實施犯罪活動爲主要目的的,並未進行正常的合法經營,不屬於單位犯罪,並以詐騙罪判處11人4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