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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羅沙)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
國務院在有關提請審議批准這個條約的議案中表示,中阿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是中阿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我國與阿爾及利亞於1958年12月20日建交,傳統友誼深厚。兩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全面發展,在國際事務中一貫相互理解和支持。
爲了進一步加強兩國在民商事司法領域的合作,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11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阿方代表團在阿爾及爾就締結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進行了談判,並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0年1月10日,我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與阿爾及利亞外交部部長穆拉德·梅德西分別代表本國在阿爾及爾簽署了中阿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阿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共31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司法協助的聯繫途徑;送達司法文書和代爲調查取證;裁判文書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交換法律資料;爭議的解決;條約的生效、修訂和終止等。同時規定,雙方負責聯絡的中央機關分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