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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強制法草案、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並聽取有關中央決算、預算的相關報告和審計結果。
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作關於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劉家義說,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爲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爲70.45%。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27日在有關報告中建議,地方政府性債務應納入預算,接受同級人大審查與監督。
財經委在審查報告中建議,依法健全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管理機制,規範地方政府性舉債融資行爲,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償債機制。同時,應積極研究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現有債務,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劉家義27日說,私存私放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仍然存在。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劉家義介紹說,一些部門監管不嚴,加之事業單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門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比較突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有80%以上發生在所屬二三級單位,涉及金額49.3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跟蹤審計工商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新發放的3472億元貸款,發現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等問題580億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續不齊或資本金不到位的項目發放貸款254億元,還有部分貸款被用於還貸。抽查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499個分支機構發現,均存在以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保險資金的問題,金額合計19.9億元;違規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7億多元,其中相當部分是通過將直銷業務轉爲代理業務套取的。
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表示,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爲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爲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爲70.45%。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但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一些地區、行業的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由於償債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逾期債務。
這次審計發現,地方政府性債務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多,管理不規範。
一些國稅部門徵管不嚴致稅款流失
行政強制法
審計發現,一些國稅部門存在違規減免、徵管不嚴導致稅款流失等問題。其中:稅務總局個別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對企業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款17.29億元予以抵扣;12個省的國稅部門違規批准稅前扣除和減免稅優惠等,造成稅款流失25.78億元;9個省有關部門將17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使其享受稅收優惠26.65億元。
行政強制
擬不由法院執行
部分央企決策覈算不規範
劉家義說,從14戶中央企業和4戶中央企業駐港機構的審計情況看,一些企業在重大決策、財務覈算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還存在不夠嚴格、不夠規範的問題。在重大決策方面,抽查這些企業的625項決策中,有164項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規定報批、違反內部決策程序等問題,造成損失及潛在損失34.14億元,其中44項發生在下屬單位,造成損失和潛在損失31.47億元。
四千餘廉租房給了不符條件家庭
從審計8個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看,16個城市中,有10個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未全面落實;4個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未按規定達到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還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審計共發現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1.49億元,多申報和挪用等問題金額0.9億元。
審計署組織對京滬高鐵、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繼續進行跟蹤審計,京滬高鐵建設中,合同金額44.46億元的施工、監理和諮詢等項目尚未招標,相關公司就已進場開展工作。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建設中,有45.01億元管道和站場施工、2.33億元設備材料採購的招標不規範。
昨日開審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刪去了“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裁定執行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
該法律草案此前分別於2005年12月、2007年10月和2009年8月三次接受審議,之間間隔也是近兩年。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草案“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將成爲廢案,終止審議。專家認爲,前番審議,更多是爲了接續草案的“審議時效”。
《行政強制法》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之後,規範行政權力、保障公民權益的一項重要立法。立法進展的緩慢,說明了這項立法面臨着較多爭議和阻力。
所謂行政強制,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一樣,都屬於政府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的行政行爲。根據草案,行政強制分爲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種。前者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財物,凍結銀行賬號,強行進入住宅等;後者則指排除妨礙,加處罰款,劃撥銀行存款、匯款,拍賣處理查封、扣押的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