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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6月29日電(滕義新、孫燕)買方交了1萬元訂金後,中介公司卻以房子漲價爲由阻止買家與房主見面,當買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訂金時,中介公司又以買方違規想私自交易爲由拒不退還。前不久,滄州市民劉先生因二手房交易與一家中介公司發生糾紛,申訴到滄州市“消費巡回法庭”,經開庭審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中介公司退還劉先生的訂金。
如今,河北省滄州市“消費巡回法庭”已成爲解決羣衆消費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
2009年11月,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消費巡回法庭”,專門處理消費領域糾紛。市工商局和市消費者協會配合其工作,將消費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形成“調訴結合”有效處理消費糾紛的新機制。
據介紹,過去產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有兩條申訴途徑,一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於消費者協會只有調解權沒有執法權,致使一些調解調而無果。基層法院由於人員少、任務重,一般的消費糾紛又難以及時有效處理。針對這種情況,法院在工商系統設立了“消費巡回法庭”,與有關方面協同工作,既保持了消協工作便民、高效的特點,又兼具了訴訟審理的嚴肅性及威懾力。
據介紹,“消費巡回法庭”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消費糾紛,經消費者申請,由消協工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法庭。“消費巡回法庭”採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或證人,並盡力安排即時速裁或確定開庭時間。爲幫助消費者,消費者協會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目前,滄州市共建立“消費巡回法庭”19個,審理消費爭議案件20起,爲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及時解決了一批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面廣、羣衆關注度高的羣體性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