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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被告人韓羣鳳在聽到宣判時流下眼淚。新華社發
新華社廣州6月28日電(記者黃浩苑 毛一竹)備受關注的“母親溺子”案28日在東莞市第一法院宣判,來自廣東東莞的韓羣鳳因把自己兩個患腦癱的兒子溺死,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韓羣鳳當庭表示對判決要再考慮。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羣鳳與丈夫黃卓林1996年結婚,1998年生下一對孿生兒子黃浩佳、黃汝佳,兩個孩子經醫院確診均爲腦性癱瘓,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韓羣鳳得知後沒有放棄對兩個兒子的治療。她在東莞市石碣鎮租下出租屋,請專人專職照顧兩個兒子的日常生活,方便當地按摩師每天進行物理治療。直至2010年11月,韓羣鳳因找不到護工便將兒子接回自己家中自行照顧,還辭去工作專職照料兒子。
因見兩個兒子的病情一直沒有好轉,韓羣鳳爲了不再拖累自己的丈夫及家人便產生殺害兒子然後再自殺的念頭。2010年11月20日下午,韓羣鳳寫下遺書,等待丈夫外出便實施計劃。當天22時許,韓羣鳳趁黃卓林外出之機,讓黃浩佳、黃汝佳服下安眠藥。待兩個兒子熟睡後,韓羣鳳將兩人按在浴缸裏溺水死亡,然後服下農藥自殺未遂。
鑑於案情、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綜合被告人韓羣鳳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韓羣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