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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勇律師認爲,《社會保險法》使社會保險真正成爲一種社會保障體系,用人單位繳費和公民享受福利分開,即使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個人照樣享受福利。但《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規也給職工領取保險設定了一定的合理條件。而對於《社會保險法》的施行,本市很多用人單位仍處於觀望狀態,他們擔心《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增加了用工成本後,將使本已困難重重的企業發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醫療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代位清償
“先行支付、代位清償”是《社會保險法》的亮點。如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又如,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而對於工傷的認定今年推出新規,規定在職工上下班途中,由於職工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認定爲工傷。
-失業保險非自願中斷就業才能領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三種條件才能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所以,根據此規定,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包括與用人單位協商離職的,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法律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王勇分析說:“這解決了很多高齡外來務工人員不願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現在他繳納的保險金就不再白繳了。”此外,《社會保險法》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無差別上五險
《社會保險法》附則中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這裏規定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村居民,根據《勞動合同法》,此類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沒有身份差別,應與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會保險。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企業反應
擔憂增加用工成本
多數仍處觀望狀態
記者電話採訪了本市幾家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感覺到,《社會保險法》的施行就像一塊重石砸入湖面、直沉湖底,但水面上的漣漪還未大面積擴散,很多用人單位仍處於觀望狀態。
本市某家外地投資的高端商場管理人員告訴記者,他所在企業在社保繳納方面一直規定,按當年一月份的實際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年輕員工甚至會有怨言,表示因爲繳費基數較高,每月社保個人繳納的錢數比較多,減少了自己眼前的實得收入。一家跨國企業駐津公司的人事經理則告訴記者,《社會保險法》確定的轉移接續制度,促使很多原來排斥上保險的員工願意上保險,對公司社保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很多企業則在憂心忡忡,《社會保險法》繼《勞動合同法》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將使本已困難重重的中小企業發展背上沉重的包袱。記者瞭解到本市一家國企的子公司,今年年初就爲“編制外”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重新確定了繳費基數,今年的用人成本已同比大幅提升。而據外省媒體報道,上海目前已有部分企業因擔心社保法實施後提高用工成本,出現“關、停、並、轉”的情況。記者金學思 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