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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利用物業公司收取小區停車位租金的職務之便,將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中飽私囊。近日,塘沽祥和家園某業主撥打本報濱海熱線電話反映,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私自定價停車位租金,損害了業主的共同利益。
塘沽祥和家園該業主告訴記者,小區內的停車位租金最便宜的爲每月180元,一年應該繳納2160元。但是,小區業主交納的車位年租金各不相同。“有物業公司票據的業主一般都是交了2160元,沒有票據的業主有的交了2000元,有的交了1500元,甚至還有的只交了1000元。”該業主向記者介紹。
爲什麼有這麼大的懸殊呢?該小區的物業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物業公司有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收繳停車位費用,因爲個別業主與工作人員討價還價,他就動了心機。工作人員告訴業主,車位費可以便宜,但是唯一的條件是不能提供物業公司開具的正規票據。有的業主認爲,繳納的車位租金只是佔地費用,有沒有票據無所謂。於是,陸續有業主與該工作人員協商租車位的價格。而這名工作人員直接將收取的停車位租金裝進自己的腰包,沒有告知物業公司。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該工作人員私自將業主繳納的停車費歸自己所有,直接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該小區物業公司近日得到業主舉報,已經對此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該小區已經租售的停車位共400餘個,其中有40多個停車位是由該名工作人員私自定價並收取費用的。日前,該工作人員已把私自收取的租金全部上交物業公司,現已被物業公司開除。 (記者檀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