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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可)喝得越多判得越重,自醉駕入刑實施近兩個月來,本市法院已落判數十起醉駕案,由於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臺指導性案例及司法解釋,醉駕案在量刑上存在尺度不一的情況。昨日,豐臺法院通報該院審理的12起醉駕案情況,法院結合審判實際統一裁判尺度,將醉駕量刑分爲三個檔級。
法官張亞林表示,法院結合審判實際,統一裁判尺度,將醉駕量刑分爲三個檔級:血液中酒精含量80—120mg/100ml,拘役一個月;120—180mg/100ml,拘役兩個月;180mg/100ml以上拘役三個月。以上三個檔級均是基準刑,具體量刑時,還要綜合醉駕者是否有前科,有無超速、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爲,認罪態度如何等綜合考慮進行量刑,視其他情節減輕或加重刑期。豐臺法院建議,今後可規定酒精含量80至100mg/100ml的,在拘役一個月至兩個月的區間內選擇量刑起點;100至200mg/100ml的,在拘役三個月至四個月的區間內選擇量刑起點;200mg/100ml以上的,在拘役四個月以上選擇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