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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宇鑫)老舊住宅的電梯,每年要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的結果,採取維修、改造或更新等措施。市住建委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居民住宅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業主保障住宅電梯的安全使用。
《通知》明確了電梯安全的責任主體,住宅電梯的安全責任由業主負責。業主委託房屋管理單位或物業公司管理的,要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同時,對於老舊住宅的電梯,《通知》要求,對於使用時間較長(一般指使用12年以上),或運行過程中故障較多的電梯,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提出運行正常、需要維修、需要改造或需要更新等評估意見。電梯使用管理責任人要按照評估結果,及時組織電梯維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