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想換工作反遭老闆毆打後,農民工小李揮刀將老闆砍成重傷。昨天記者獲悉,考慮到其老闆也有責任,密雲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未滿18歲的小李在同鄉陳老闆開的拉麪館打工。因爲對工錢不滿意,小李想辭職,但陳老闆堅決不許。雙方爲此爭吵繼而廝打後,陳老闆先用煤鏟將小李頭部打傷,後又用拳腳繼續擊打。情急之下,小李到廚房拿起菜刀威脅陳老闆不要動手,見對方不爲所動後,便揮刀砍向陳老闆,將其砍成重傷。砍完人後,小李帶着菜刀到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