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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公佈
據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6月3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根據這一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居民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爲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由第三人承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可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另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自今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