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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鎮醫保門診費用統籌試行辦法出臺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昨天下午5時,《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試行辦法》(下稱《辦法》)頒佈,辦法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統籌支付比例在指定基層醫療機構提升10個百分點,在其他醫療機構提升5個百分點。該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9年,廣州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開始增加門診待遇,當時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的統籌支付比例爲65%,其他醫療機構爲50%;靈活就業人員和外來從業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爲55%,其他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爲40%。
而《辦法》進一步提高了報銷比例: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二、三級醫療機構本部設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75%、其他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靈活就業人員及外來從業人員,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65%、其他醫療機構45%的比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待遇的其他方面基本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