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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成都繞城高速收費站闖關傷人案昨開審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餘行)昨日下午3點,轟動一時的“1·12”繞城高速收費站闖關傷人案,在新都法院開庭審理。
因涉嫌闖關逃避高速路收費,撞倒收費站票務員,並致其左手臂受傷截肢的廣漢貨車司機黃代水,被新都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今年1月12日傍晚6點半,剛到繞城高速成彭收費站工作不到一個月的羅勇正在工作。一輛黑色轎車從該站出站口,按正常程序交卡出站。黑色轎車後面,一輛紅色東風大貨車突然轟起油門,準備趁欄杆沒有放下之際衝卡。
站在安全島上的羅勇見狀,趕緊上前制止,不料被該貨車帶倒。車輪從他的左臂上一碾而過。撞人之後,該車沒停,揚長而去。
新都檢察院認爲,黃代水不按規定繳納過路費,還強行衝站,對可能危及他人的安全持放任態度,並致羅勇重傷截肢的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條例,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黃代水的律師在辯護中提到,事故發生時,收費站的監控錄像並沒有錄下大貨車碾壓受害者那一瞬間的情景。即便黃代水碾到了羅勇,但也是無意中撞倒的,不存在故意碾壓。
對此公訴人予以反駁:經過調查,黃代水已不止一次從事非法闖關。被捕後他曾交代,自己闖關前便打電話聯繫了一個叫“李虎”的人,並以300元的價格讓其幫助闖關。黃闖關以後,還專門給“李虎”打電話,也提到自己可能撞了人。
公訴方認爲,黃代水當時就意識到自己撞了人,只是心存僥倖。
最終,經過兩個半小時的開庭審理,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羅勇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羅醫治傷病和做義肢已用去了近30萬元。而有關此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將另訴處理。
與此同時,幫黃代水帶路闖關的“大哥”、曾製造過多起闖關案的“李虎”(本名楊運虎),也已被警方抓獲,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