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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曙明
近日經過千佛山路,在中段東側的人行道上,有八個黃色樁錐豎在人行道上,南邊四個寫着“不準泊車”,北邊四個寫着“專用車位”,十分醒目。
千佛山路來往行人很多,人行道是專爲行人開闢的,任何車輛和物品都不能隨意佔用,估計這“矛盾”的樁錐很有可能是附近商家或個別單位的。“不準泊車”理所當然,而明知不準泊車,反過來卻又侵佔爲“專用車道”,真乃“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以“不準泊車”爲由謀取“專用車位”,豈有此理啊!看來,這些單位也知道,霸佔車位是不對的,這難逃明知故犯的嫌疑。
保持人行道暢通,是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人行道上停泊車輛或是放置貨物,無疑都是侵權行爲。治理這種侵權行爲說難不難,說易不易,這難易要看怎麼說。醉酒駕車也曾很難治理,現在治理得不是很好嗎?
世界上就怕“認真”二字,但願交通管理部門“認真”一點,辦法總比困難多,消除人行道上佔車位的現象,就看相關部門想不想幹,敢不敢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