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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行政強制法。這部法律的出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一個告誡:公權力行使應當有邊界,行政強制措施的行使必須謹慎。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綜觀行政強制法,很多條文采用禁止性規定體現以人爲本的立法理念。法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複查封。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