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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 李明君) 吳某因欠錢不還被起訴到了法院,輸了官司還吹噓自己不怕法院執行。6月29日,吳某因拒不申報自己的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被平陰法院依法決定拘留十五日。
吳某是平陰一個體飯店經營戶。2009年6月,他因飯店經營向劉某借款10000元,當時吳某稱用不了多長時間,劉某也沒有提索要借款利息的事。後來吳某因一件小事與劉某發生矛盾,劉某向吳某催要借款,吳某賭氣說:“我沒錢,就是有錢也不會還你。”
劉某氣不過,今年3月將吳某起訴到平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吳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劉某10000元借款。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要求吳某申報財產,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吳某卻說暫時無錢還賬,要求寬限一段時間。
法院執行人員考慮到吳某經營飯店,就同意暫緩幾天。然而,吳某回到飯店後,見人就說法院有熟人,法院絕對不會對自己怎麼樣,所以不怕法院執行。劉某聞訊後到法院詢問,要求加大執行力度,讓吳某儘快履行義務。
29日,法院執行人員到劉某的飯店進行搜查,當場搜出現金1000餘元。鑑於吳某拒不申報財產,又不履行義務,遂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