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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關審計的熱點新聞不斷——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連續公佈多個審計結果公告、審計工作“十二五”規劃出臺……其中一些內容已成爲公衆熱議的話題。保障性住房違規情況真的很嚴重嗎?省委書記是否將接受審計?一些地方是否存在人爲調節稅收進度問題?審計署有關負責人1日就上述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A 違規使用保障房比例爲3.49%
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有報道稱,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使用或閒置。確實如此嗎?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回答說,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審計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而報告又講“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是指審計抽查這些地方2010年底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告中講“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和閒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佔總數的3.49%和1.65%。
B 省長也被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範圍
根據“十二五”審計工作規劃,經濟責任審計將全面覆蓋包括省委書記、省長、檢察長等黨政一把手。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說,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具體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
C 調節稅收進度不符合依法行政
從審計情況看,在實際徵稅過程中,受稅收計劃和地方政府幹預的影響,一些稅務部門按稅收計劃(預算)徵稅的問題時有發生。調節稅收進度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提前徵收稅款或延緩徵收稅款。一些稅務部門調節稅收進度,雖然不會造成稅款流失,但這種做法違背了依法徵稅的原則,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時,人爲調節稅收進度,導致收入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不利於準確判斷宏觀經濟形勢,也會影響到國家宏觀決策依據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