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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於2008年9月間,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案,臺檢方特偵組已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新加坡調閱相關資料,目前仍在偵辦中,與李登輝被起訴的“國安”密帳案無關。
臺檢方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於2003年間偵辦“國安”密帳案期間,“因故”只辦到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長”劉冠軍,將臺綜院創辦人劉泰英等人另外分案,案件停滯7年之久;直到承辦檢察官薛維平2010年調到特偵組,重啓調查,據以起訴李登輝、劉泰英。全案並非陳水扁告發。
檢方透露,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期間,2008年9月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訊後提出相關資料,告發李登輝涉嫌透過多名人頭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由於李登輝爲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依“法院組織法”應系屬特偵組,臺北檢方當時將案件移往特偵組。
特偵組偵辦後,在2008年10月15日通令“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將疑似人頭戶的陳國勝、李宗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據瞭解,陳水扁告發李登輝的關鍵證據,是一份新瑞都案的偵訊筆錄。其中包括劉泰英於2003年2月13日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所做的筆錄。劉供稱,李宗仁與陳國勝在中信銀及中興票券的帳戶,是他替李登輝管理的帳戶,資金出入高達新臺幣數億元,資金來源應要問李登輝才知道。
不過,臺北檢方在2003年6月間起訴新瑞都案時,沒有附上陳國勝、李宗仁等人相關筆錄。陳水扁2008年10月間因葉盛茂案到法院出庭時,向法官指稱葉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訴後,將這些筆錄交給他。
據指出,特偵組已透過臺北市調處約談劉泰英等人說明,並循司法互助管道向新加坡調閱相關銀行帳戶資料,目前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