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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東區的顧阿姨今年61歲,退休之後的她本可以拿着退休金過着輕鬆的生活,但身體硬朗的她覺得在家裏閒不住,於是被某單位聘用從事辦稅員的工作。2009年7月,顧阿姨在回家時與石某的車發生碰撞,造成顧阿姨右手掌骨骨折,幾顆牙齒鬆動,多處軟組織挫傷,在家休息了半年。交警部門認定,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賠償達成了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賠償顧阿姨誤工費8100元。 -法官說法退休返聘也有誤工費
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離退休人員自然屬於本條規定中的“公民”範疇;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爲社會勞動,包括退休人員的有償服務。
綜上,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工資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人理應賠償。
(桂凌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