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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張某飲酒後讓徐某幫他開車。途中,徐某駕車與劉某的三輪車相撞,造成劉某身上多處受傷。就在徐某下車查看時,張某卻駕駛汽車離開現場,隨後徐某也逃離事故現場。經公安機關通知,徐某、張某纔到公安局投案。經認定,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撞的劉某最後將徐某、張某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徐某當時確實是在幫忙開車,因此車主張某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需賠付交強險部分。據此,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的各項賠償金共計36萬餘元,因保險公司已經賠付1萬元,徐某也已經給付劉某10萬元,錦江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劉某賠償交強險部分的11萬元,徐某、張某連帶賠償劉某14餘萬元。
(陳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