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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郭宏鵬黃輝兩個鄰居爲鴨子的事吵架,一方竟將另一方的小指頭咬斷。近日,江西省金溪縣法院判決咬人者賠償傷者各項損失23656元。
法院查明,陳某和張某兩家是鄰居關係。3月下旬,張某養的3只鴨子被人用老鼠藥毒死,張某懷疑是鄰居陳某所爲,於是多次指桑罵槐,雙方漸生矛盾。半個月後,陳某的幾隻鴨子也被人毒死,以爲是張某所爲,便提着死鴨子上門找張某理論。其間張某趁陳某不注意,突然張開嘴巴猛咬陳某右手,造成陳某右手小指第三節骨折,經司法鑑定陳某被評定爲十級傷殘。
法院認爲,原、被告因3只死鴨而發生爭吵,並造成陳某右手小指十級傷殘,張某負主要責任,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陳某對本次事故負有起因的過錯,應自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據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