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廣東省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心理衛生條例》二審修改建議稿(簡稱建議稿)提請審議。這份建議稿強化了精神疾病患者的隱私保護,同時對如何“防止被精神病”從診斷程序、機構以及法律責任條款均進行了細化,對於將無精神疾病者送入醫院造成傷害的醫療機構,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建議稿對流浪乞討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值得關注。規定只有經甄別確診罹患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才能由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給予救助治療。
(鮑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