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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申東
【案情】 家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永康鎮南灘村的科豪陶瓷廠工人申某,因爲天熱下班後到黃河裏游泳,由於對游泳地點的水流不熟悉,平時水性不錯的申某下水後就不見了蹤影。廠裏聞訊立即組織人員打撈,經過3個小時纔將申某的屍體打撈上來。事發後,申某家屬以廠裏沒有第一時間盡責打撈爲由,組織了50多個人上門鬧事,並聲稱廠裏必須按因公死亡的標準,拿出30萬元予以補償。 【講法】 常樂鎮司法所所長、首席調解員張振安在做申某家人的工作時向他們闡明:申某在下班後自己去游泳時死亡,是個人行爲,屬於非用工死亡。而且,科豪陶瓷廠在第一時間對屍體進行了打撈。但申某與科豪陶瓷廠簽有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着勞動關係,按《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廠可以給家屬發放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等補助,但最多隻有5萬元。另一方面,張振安建議工廠拿出一定的撫卹金安撫家屬。 【和解】科豪陶瓷廠表示願意爲申某一次性補助8萬元。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這一事件解決後,科豪陶瓷廠另一非工死亡職工的家屬找上門來。原來,工人李某在家輪休時,外出騎摩托車被一貨車撞倒身亡,肇事者逃逸。因爲是第三方過錯,家屬並未得到陶瓷廠的相應補助。在得知申某得到補償後,李某的家屬再次找到陶瓷廠,申請非用工死亡補助金,因有了申某的案例在先,在常樂鎮司法所的調解下,李某的家屬也拿到了8萬元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