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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市民樑某起訴微軟公司的空調機組對他造成了噪音污染,法院一審判決微軟公司治理噪音並賠償後,微軟公司提起上訴。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考慮到微軟公司已搬離了辦公大廈,因而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微軟公司撤回了上訴。
樑某說,希格瑪大廈是一棟商用建築,產權人是北京希格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農工商公司。希格瑪大廈北側是希格瑪公寓,兩建築相隔6米遠。2005年,微軟(中國)有限公司開始租用希格瑪大廈,並在大廈北側安裝空調、機房等設施。2006年12月,樑某開始居住於希格瑪公寓。
“微軟的空調和機房設施不分季節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產生噪音”,樑某說,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晚上10點以後的噪音仍能達到56至58分貝,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他的生活、工作、學習造成了不利影響。
交涉未果,樑某將三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在3個月內採取有效治理措施,保證噪聲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否則就要求三家公司拆除產生噪聲的設施設備。此外,樑某還向三家公司索賠精神撫慰金3000元、檢測費800元和安裝隔聲門窗費用5500元。同時,樑某還要求三家公司按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付他自2006年12月起至噪聲排放達到國家標準止的噪聲補償費。
微軟公司稱,希格瑪大廈地處噪音源集中地區,樑某提交的噪音檢測報告的檢測方法並不符合相關標準。他們空調的噪音符合國家規定,並拿出了海淀環境保護局檢測站於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作出的三份檢測報告作爲證明。
希格瑪公司和大鐘寺公司則稱,他們並沒有實施產生噪音污染的侵權行爲。希格瑪公司還出示了大量照片,證明其空調設備已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對此,樑某表示,照片只能證明希格瑪公司採取了治理行爲,但不能證明治理結果。而微軟公司的檢測報告與他提交的檢測報告結果不同,所以沒有說服力。
一審法院指出,微軟公司雖然對室外設備實施了維護、治理等措施,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些措施確已使樑某所居住的房間的噪音標準達標,因而微軟公司仍負有繼續採取治理措施的義務。
今年4月2日,法院判決微軟公司在3個月內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按照每月150元的標準向樑某支付自2007年1月至噪音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時止的噪音損害補償金,並賠償樑某評估費800元。
微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市一中院考慮到,在二審審理中,微軟公司已經搬離希格瑪大廈,一審判決中的“3個月內採取有效治理措施”已不具有執行意義,因而二審法院主持各方當事人進行多次調解工作,最終促成和解協議,微軟公司賠償樑某8000餘元後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