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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深圳訊 記者王志鈺報道:深圳市寶安區首例檢察機關支持民政部門替無名被害人以原告身份爲個人主張權利的公益訴訟案件,於6月29日公開宣判:交通事故的責任各方支付死者賠償金534586.2元、喪葬費32715.5元,合計人民幣567301.7元,由原告深圳市寶安區救助管理站代爲保管。
2009年12月19日10時45分許,觀瀾街道康城假日酒店路段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一名無名氏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的兩輛車承擔事故的主、次責任,無名氏不承擔責任。因受害人身上無任何身份證明材料,無法查明其身份,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作爲支持起訴方代替無名氏向致害人及保險公司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公益訴訟。
記者從寶安法院瞭解到,近幾年來,公益訴訟也是多年來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和社會上關注的問題。如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環境污染等問題,涉及大衆、國家的利益,由誰來訴?尤其是對環境的破壞,光靠行政的、刑事的管理和處罰是不是就可以了?公益訴訟由誰提起,訴權請求權應該包括哪些,是停止侵害還是對以前的侵害行爲也要求賠償,如何對衆多的不確定主體賠償等,公益訴訟需要研究的問題也很多。
業內人士認爲,該案件的審理和判決,開創了國家司法機關爲公民維權的新模式,具有極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志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