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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昨日報道,廣州今年將有8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13395套保障房,佔廣州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總量的15.7%。
其實,廣州2007年曾因單位自建保障房引發爭議,省市房協都曾表示反對,認爲單位自建房是變相福利分房,是開歷史倒車。但時過境遷,現在不僅廣州要實行單位自建保障房,北京和全國其他城市也都將採取類似的做法。我認爲,既然單位自建保障房是勢在必行、不得不採取的措施,那就應該儘量從制度上確保單位自建保障房的公平性得到落實。
首先,應該要實行統一分配。市住房保障辦日前表示,企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房,今後的保障房分配方式並不一定採取單一模式,有的項目將由政府部門統一回購再分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的屬於企業和政府合作建房。如果單位自建保障房不統一由政府分配,容易讓人擔憂單位福利分房的形式重現,國內其他城市的某些部門和單位一直都有類似的福利房,價格近似於集資房,明顯低於商品房,而且只銷售給內部員工。這些單位有可能是跟政府有關的國有企業,會造成壟斷資源的不公平現象。
其次,是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條例。目前保障房監管存在着許多漏洞,特別是處罰力度和違規成本太小,不足以對權力尋租現象構成威懾。新加坡和香港在這方面則是採取非常嚴厲的處罰制度,違規者將會遭到6個月牢獄之災或重金處罰,而目前國內的處理大多數是退回保障房就完事了。
此外,我認爲是否還應該建立一個公務人員住房制度,這也亟待研究。如果沒有適當的公務人員住房制度,勢必會造成這部分住房要利用保障房制度來解決。這樣不僅會擠佔保障房房源,還會爲貪腐提供可乘之機。既然現實存在這些需求,倒不如正面去面對和解決,這要比表面一套、實際一套好。(作者韓世同是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