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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的距離”,在技術層面並不大。但在價值層面,彰顯的是改善民生的決心。而其更大的價值在於,縮短了今後財稅體制進一步改革的時限,也縮短了民意和立法程序的距離。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個稅起徵點提高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三天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起徵點還維持在3000元不變。短短的三天,起徵點提高了500元。這一調整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其實,這一變化,正體現了公共政策充分博弈的應有程序,反映了個稅修法進程中一以貫之的開放性,爲今後的公共事務立法,帶了個好頭。
作爲擬定個稅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部門,財政部起初堅持3000元起徵點,是其職能所決定的正常反應。財政部不僅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也需要承擔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管理,以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責任。儘管個稅只佔財稅總收入的不到7%,但作爲一個爲社會廣泛關注、公衆涉及面廣大的重要稅種,其免徵額的增幅確實需要斟酌。一方面,需要考慮到應稅羣體的呼聲,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這一變動給其他稅種可能造成的連帶影響。
而從個稅修法業已經歷的充分民意互動角度考慮,在高達83%的民意不贊成3000元起徵點的情況下,如果堅持3000元起徵,不僅會令多數民意和期盼落空,而且會使“開門立法”的初衷和預期效果打折扣。
三天內,個稅上調至3500元起徵,體現了不同利益相關方的充分博弈,而充分博弈,正是個稅及類似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體現政策均衡、保證其科學性的必要前提。尤其可貴的是,這一變化所顯示的對民意的充分尊重,正是立法和行政的機制改進所不可缺少的姿態,因爲這一姿態本身所昭示的就是程序正義。
從民意的角度講,通過個稅修法推動整體稅改,進而推動收入分配公平的期待可謂殷切。這也是民衆樂於參與修法進程的主要原因。但是,也要看到,相對於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或明或暗的稅種,個稅造成的稅負遠非最重。僅個稅修法本身,尚不能承載整體稅改的巨大功能。但是,免徵額提高到3500元本身,已可帶來直接的減負效果:6000萬人免徵個稅,既是整體稅負的一次下調,其對於原應稅羣體中的中低收入者的政策傾斜,以及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的調整,也至少部分體現了稅收應有的縮小貧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者“造血”功能的本來作用。
“500元的距離”,在技術層面並不大。但在價值層面,彰顯的是改善民生的決心。其更大的價值在於,縮短了今後財稅體制進一步改革的時限,也縮短了民意和立法程序的距離。(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