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塗銘李京華)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因涉嫌收受一塊價值17萬餘元的手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法官認爲,劉寶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