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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丈夫張先生髮現妻子在婚介所登記徵婚。爲照顧女兒的學業,張先生忍耐4年後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妻子李女士稱,她在婚介所登記是爲弟弟徵婚。
張先生說,在2007年他過生日時,妻子李女士送了一個皮夾作爲禮物,他滿心歡喜地打開禮物,卻在皮夾裏發現了一張婚姻介紹所的會員證,上面赫然登記的是妻子李女士的信息。會員證顯示,李女士早在7年前,也就是雙方結婚8年時在婚姻介紹所登記成了會員。張先生無法接受這個荒唐的事實,覺得受到了極大傷害,當時就與妻子大吵了一架,但事後考慮到不影響女兒的學業,他並未起訴妻子要求離婚。直到今年女兒考上了大學,張先生認爲已經沒有了後顧之憂,於是一紙訴狀將妻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接到法院傳票後,李女士表示自己“很冤枉”,她承認婚介所的會員證屬實,但是稱她登記爲會員並不是爲了給自己徵婚,而是給她未婚的弟弟徵婚,因此不同意與丈夫離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