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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河北媒體人)
購物卡實名制實施近一個月以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據報道,購物卡辦理業務“紅火”依舊,中央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往往被商家見招拆招,變通執行。(7月3日《中國青年報》)
此前被賦予很高期望值的購物卡反腐見效甚微,僅是因爲商業機構不配合?問題似乎沒有那麼簡單。
其一,商業機構很難區分哪筆錢是乾淨的、而哪筆錢是要用來行賄的,也沒有義務來做這樣的區分。從理論上講,只有權錢交易行爲發生之後,才能夠明確界定錢物的乾淨與否。因此,將沉甸甸的反腐責任加諸商家身上,原本就是一種不能承擔的重任。
其二,購物卡的出現確實使很多腐敗行爲更隱蔽了,但不能因爲購物卡充當了行賄載體,就要動輒取締、限制。多年以來,購物卡一方面爲商家提供“免息貸款”,成爲其利潤的重要來源;另一方面,也確實方便了大衆,這樣兩廂情願的事情,僅僅一禁了之,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有更好的替代辦法、更高的監管智慧,纔可能取得預想的效果。
說到底,購物卡只是一種客觀的交易介質而已。本身無所謂是非對錯,更不該被妖魔化,用之行賄則爲黑金、贓物,用之正當消費,則是一種便捷的消費卡。反腐應該反的是腐敗的人,是存有漏洞的制度,而不是價值中立的購物卡。有關部門若不盯緊那些該盯緊的人,只管購物卡,顯然有些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