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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陪客戶談生意,飲酒後仍駕駛機動車致車禍發生,不僅自己受傷,妻兒也喪了命。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其判處緩刑。
被告人吳某現年30歲,被捕前在一家煤炭企業供職。案發當晚,吳某陪客戶談生意,飲酒後駕車載着妻子和兒子行至一施工路面連接處時,其車身前部與連接處隔離帶相撞,吳某受了傷,妻子和兒子則不幸身亡。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酒精含量檢測,吳某屬於醉酒駕車。交管部門認定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吳某安全意識淡薄,醉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後果,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結合本案具體情節,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通訊員郭玉鑫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