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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實名制的規定,但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總不能給單位發福利還一個一個登記員工的身份證和姓名吧,就算這樣登記了,刷卡的時候怎麼識別
●目前,很多職能部門都有監管職責,但是誰起主導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鏈條,還沒有相應規定,實名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一些模糊之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自實施以來,至今已一月有餘。這一新規的出臺,旨在根治購物卡等商業預付卡引發的腐敗等癥結,其療效如何?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的購物卡市場進行了調查採訪,發現因規範不夠細化、監督無法落實等原因,“意見”在執行過程中流於一紙空文。
“單位要發福利,一次性買10萬元充值購物卡,需要實名登記嗎?”在烏魯木齊市友好路的一家大型百貨公司,《法制日報》記者以購買購物卡爲由,詢問這家公司的財務人員。
“不需要。”對方回答。
“付現金行嗎?”
“可以,現金、轉賬、支票都可以,這個沒有要求。不過要等支票到賬後我們纔會給你充錢。”
“每張卡的面值多少?”
“這要看你的要求,你想充多少都行,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都行。”
“不記名嗎?現在不是都要求實名,需要我把員工信息提供給你嗎?”
“不用。”對於已經出臺近一個月的新規,這名工作人員似乎還“矇在鼓裏”,“目前我們對購物卡的收費沒有任何調整變化”。
記者隨後走訪了烏市一些大型購物中心,除友好集團旗下的百貨公司等個別商家規定購物卡的面值最大爲1000元,萬元以上必須登記外,其他商家均未對購物卡的面值和支付方式進行約束,大都是“來者不拒”、“客戶爲上”。
此外,記者又詢問了烏魯木齊市多家洗浴場所、KTV、連鎖家電購物中心及五星級酒店,瞭解到這些場所的購物卡(會員卡)的面值從500元、1000元至上萬元不等,無需登記,無需轉賬,買購物卡的程序“方便快捷”。除家電類商場、超市的購物發票用途只能開“家電”外,其他均可按客戶要求任意開具發票用途,如辦公用品等。
“你說的是纔出的那個實名制規定吧,剛一出臺,相關部門就召集我們開會了,這個對我們這樣的超市沒有影響,那都是針對大型商場的,主要是爲了防止受賄,我們這兒的購物卡的面值都是100元的,最多也就是500元,根本不受影響。”在記者道出對購物卡實名制有所顧慮時,烏魯木齊市一家超市的負責人解釋說。
之後,記者對該負責人“坦言”,因爲公司發展需要,想打點一些關係,但又怕新規有所約束,所以提前“探探路”,好有所準備。對方聽聞後,“開誠佈公”地說,超市對此也有應對方式,如果需要面值比較大的購物卡,超市也可以辦理,萬元以上都沒有問題。
“這個你放心,我們有我們的辦法,即使來查,也不會查出來的。再說,查也是來查我們。你們把購物卡買回去後怎麼處置,我們不管,保證你們正常使用。”看似自有一套應對辦法的超市負責人就此打住,對具體如何操作等問題不再多說,“放心好了,這種情況我們操作了很多次,尤其是節日前。”
“說是實名登記,但又沒有規定每張卡都要登記,我們這裏也就是登記那些一次性購買面額較大的卡的購卡人的名字。而且也沒法查是誰在用卡。雖然有實名制的規定,但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也沒法實施,總不能給單位發福利還一個一個登記員工的身份證和姓名吧,就算這樣登記了,刷卡的時候怎麼識別?”烏魯木齊市一家酒店的銷售人員對新規有着不同的解讀,據他介紹,酒店的會員卡分多種級別,單卡面值最高的近2萬元,買卡人簡單登記一下,不會管誰來用卡。因此,這樣的會員卡經常被當作禮品贈送。“如果誰買卡才能用卡的話,酒店的生意還怎麼做?”這名銷售人員說。
據瞭解,“意見”不僅對不記名購物卡的面值作出了規定,還要求“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但是,記者調查發現,這條規定更是無人“搭理”。“如果不願轉賬,可分多筆用現金支付,每筆都小於要求的數額不就行了。”烏魯木齊市一家大型超市的負責人說。
據瞭解,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購物卡主要有3種類型:一種是單項消費卡,由零售商家、專賣連鎖商家等發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戶使用,超市購物卡就屬於此類;一種由專業髮卡公司發放,可以在多個特約商戶處使用;還有一種既可以在多個特約商戶處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貨公司使用。
烏魯木齊市一家商城的經理說,對購物卡銷售進行登記,但不對登記人的身份和單位的真實性進行覈實,必然會出現使用者和購買者不一致的問題。而目前,監管部門並沒有相應的操作辦法和處罰意見,所以“意見”實施起來很困難。
“比如對於一定額度需要實名登記、銀行轉賬的規定,可以多辦幾張卡、多跑幾次路,‘化整爲零’,監管部門又能如何?發票開成辦公用品誰去核查?這些‘門道’對那些想鑽空子的購卡者來說可謂輕車熟路。”這名經理說。
新規作用不大,還可以從商業預付卡的收購者身上看出一些端倪。《法制日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西北路一家收購公司瞭解到,新規出臺後,購物卡的回收價格沒有什麼波動,依然維持在8折左右,節前收購價格稍高出1至2個百分點。
新疆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續西發認爲,購物卡的出現有利有弊,市民拿着面值爲200元、500元的購物卡購物很方便,單位通過這樣的方式發放福利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但是,大面值購物卡的存在和監管不力也確實滋生了一些腐敗現象。“意見”的出臺及根據金額大小區別採取實名制的做法考慮得很周到,但要想進一步加強監管,對於髮卡單位應該有相應的規範,明確監管機構和職責。目前,很多職能部門都有監管職責,比如商務、稅務、工商、公安等部門,但是誰起主導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鏈條,還沒有相應規定,實名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一些模糊之處。
購物卡越來越受寵,得益於強大的市場需求,烏魯木齊市沙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孟巖直言,在賄賂犯罪中,購物卡正逐漸成爲行賄人的“新寵”。“行賄人和受賄人直接進行金錢交易都會覺得不好意思,礙於情面,雙方都採用了一種更隱蔽的方式,受賄人往往覺得收購物卡和收現金不同,不構成犯罪,相對於現金等物品,購物卡更讓人‘安心’,也更容易‘處理’。”
孟巖說,實名辦理購物卡的規定,是爲了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從監管角度有了很大的進步。制定這樣的規則有很好的初衷,但在執行時卻可能因爲監管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一定能落到實處。
烏魯木齊市沙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湯秀斌認爲,目前的規定尚不完善,雖然規定購卡要進行實名登記,但消費過程中卻沒有相應的監管,只有形成與銀行聯網等完善的機制,將“進口”和“出口”都卡死,才能真正實現實名消費,讓“購物卡腐敗”得到最有效的監管。
雜草能夠“欣欣向榮”,說明在它腳下有着一片舒適的土壤,沒人清除,任其發展,自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用途“特殊”的購物卡猶如雜草,肆意氾濫。
還好,問題及時被發現,“清理”方案應運而生。
然而,此時的雜草與土壤已然息息相連,密不可分,是從底部割斷還是連根拔起,需要膽量和勇氣,因爲這中間牽扯到了太多的利益鏈。
各大商家和專營單位如何鎖定客戶,保持鉅額現金流?作爲第三方髮卡機構如何繼續經營發展?作爲參與購卡的消費者,如何繼續獲得優惠和便利?由此而衍生的送禮對策如何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都亟待相關部門周密考量。
總結出一個方法很簡單,有效實施很複雜;制定出一個意見很容易,萬衆齊心實行很艱難。
沒有剷除的決心和膽量,一切都是空談,執行力決定威懾力。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馬樂
實名制能不能徹底執行,關鍵在商家。購物卡用戶一般是商家高端的、消費數額巨大的客戶羣體,商家能否嚴格執行“購卡實名制”值得驗證。另外,購物卡涉及商家無數,管理規範程度不一,從管理上講,購物卡實名制很難實現。購物卡實名制即便實現了,其效用可能只是導致腐敗手段的轉換。要讓“補丁”既好看又實用,就要切實建立健全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完善監督機制,爲“購物卡實名制”做好鋪墊。
時事評論員楊攀峯
實名制的推行重在監管,購物卡實名制由誰來監管,各部門之間的權力職責要劃分清楚,否則就無法做到各司其職和各盡其責。實名制不單純是購買的實名制,還應包括使用的實名制,應當儘可能地將購買實名制與使用實名制相結合,全方位動態監督購物卡的消費過程,而全方位監控購物卡的實名消費,是需要相當的監督成本的,有關部門在決定推行購物卡實名制時,是否真正考慮到那難以估算而又必須估算的監督成本,恐怕也是個問號。反腐決策從來就不是靠拍拍腦袋、下下決心這麼簡單的。實名制充其量只是一種技術性手段,不會是萬能的。反腐從來就沒有什麼捷徑,反腐還得重視源頭治理,重在從制度上和法律上規範和約束公權力。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