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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一名乘坐大韓航空公司由天津飛往首爾航班的中國男子引起了天津機場邊檢民警的注意。他身着了一件09式中國人民警察夏季執勤服,而並未佩戴肩章、胸章等配飾,來到出境檢查臺前準備接受邊防檢查通關。
根據我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私自持有或使用人民警察物品,服裝等用具的人員,依情節程度可處以十五日拘留並沒收所使用的物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刑罰。民警將這名旅客請進了現場休息室,並對他進行了簡單的詢問。詢問後得知,該旅客並非警察,此次出境前往韓國是爲了探親,他身上的警服也是國內的親戚送給他的,並且他也不瞭解《警察法》中的對於普通羣衆使用警察物品等的規定。民警利用技術手段比對了該旅客所述的個人信息,在確認無誤後,民警對他進行了耐心講解和普法教育。之後,民警讓這名旅客在休息室換上了自己攜帶的襯衫,請其將警服收好。在查驗了該男子的護照、簽證和其他資料等真實有效、合法無誤後,民警爲其順利辦理了出境通關手續、併爲其辦理了出境手續。民警的細心說教讓這麼旅客很受感動,也很受啓發,切身感受到了邊檢民警在執法與服務中的人性與溫暖。(通訊員馮樹寶 於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