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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上調至3500元,大家都挺高興,但也有人着急,因爲上調可能影響他們購車——個稅與購車,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是怎樣聯繫起來的呢?(7月4日《中國之聲》)
由於北京對非京籍人員買車實行嚴格限購,即連續五年以上在京繳納社保和個稅,才能參加搖號取得購車指標,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來人員,原本“暫住”五年就有機會買車,現在則遇到麻煩,因爲9月1日後不繳個稅,無法提供繳稅證明。
這真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說限購是爲緩解交通擁堵,那麼也應一視同仁地對待戶籍居民與外來人員。退一步講,即使要限購,也不應將繳納個稅作爲前提。將此作爲前提,就相當於以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來決定其是否擁有購車的權利——作爲一項公共政策,偏向較高收入者而剝奪較低收入者的某項權利,其正當性、合理性顯然令人懷疑,而個稅起徵點上調,在不經意間讓其荒謬性進一步展露無遺。
其次,不繳納個稅的人同樣是納稅人。推而廣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費者,因而都是納稅人,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納稅。在京外來人員即使不繳個稅,但他平時的任何花銷,都是在爲北京稅收作貢獻……中國現行稅制,致使商品和服務中包含的稅負畸高,個人所得繳稅則相對較少,一個人暗中所繳納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遠高於明裏所繳的個稅。
常有報道稱,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商場和超市購物小票上都清楚註明所含的稅,讓人知道每次消費貢獻了多少稅收——我們不是一直強調要提高民衆納稅意識嗎?民衆稀裏糊塗地繳稅,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員甚至不知道消費過程就是納稅過程,而個稅證明也是近年來纔有,如此,民衆的納稅意識怎能提高?依我看,關鍵不在於民衆的納稅意識高不高,而在於政府部門對納稅人是否懷有足夠的尊重和感恩意識。
報道稱,對於個稅起徵點上調帶來的上述影響,北京有關部門準備研究調整措施。而我想問的是,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買車,可以拿着長期在北京消費的購物發票、餐飲發票等去申請購車嗎?納稅既然是公民獲得權利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那麼當他履行義務之後,能夠獲得作爲公民的各項權利嗎?這裏所說的“權利”,顯然並不僅僅指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