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4日,在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網友在線交流會上,汪洋談及網絡問政問題,稱網絡問政首先應該是平等的問、虛心的接受。汪洋表示“我們作爲公衆人物,應該正確的對待各種不同的意見,甚至是罵我們的意見”。爲什麼領導可以發脾氣,羣衆不能發脾氣呢?爲什麼領導可以罵娘,羣衆不能罵娘?
這番講話被網民狂“頂”,大家反覆玩味着“爲什麼領導可以罵娘羣衆不能罵”的詰問。這種玩味本身,便是對一些缺乏謙虛謹慎、不能聽從民衆意見、甚至羣衆罵一句便火冒三丈的官員的無情鞭撻。在筆者看來,這話絕不只是“說到百姓心坎上”這麼簡單,這裏面有一個對當下中國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公衆人物”——如何廓清公衆人物的法理邊界、讓更多官員明白自己該持有怎樣的“公衆人物立場”,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讓這話保持生命力的關鍵。
一直以來,社會對於公衆人物的概念是混沌不清的——實際上這個概念非常重要,它不僅是法理概念,更是新聞概念,跟輿論監督關係密切。根據多數國家慣例和廣泛的社會共識,公衆人物必須讓渡出一部分“隱私權”。比如爲社會公益進行的輿論監督,可以披露公衆人物的相關隱私,被監督人不得就此主張侵害隱私權。這也就意味着,各級官員面對民衆一些“罵娘”之舉,寬容待之不只是倫理要求,而且是基本的法理理性。正如美國沙利文案當中威廉·布倫南大法官所說,“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它很可能包含了對政府或官員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銳的攻擊。”
“公衆人物”是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概念,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來界定何爲公衆人物。儘管老百姓普遍感覺,官員、文體明星、社會活動家等都是公衆人物,他們在公共事務中的被批評界限要“特殊”,但特殊到什麼程度卻說不清楚。有些公衆人物自己也缺少道德節制,聽不得批評,老百姓說他兩句,編個短信調侃一下,就火冒三丈,說自己名譽、隱私受到傷害。
這種混沌不清的現實傷害是,不僅陷批評於不義,而且搞亂了普通人和公衆人物的權利界限。有些網民對普通人的批評尺度比對官員還嚴重,有些官員對網民的批評動用刑事手段。更有甚者,面對民衆希望官員申報財產的訴求,竟然說這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老百姓爲什麼不公開,“公衆人物”基本知識近乎於零。而這種混沌不清,不只是官員的弊病,很多演藝明星也如此。
公衆人物更願意享受這個名號之下的諸多好處,而不願爲這種好處讓渡出任何東西。唯一的結果,就是經常以傷害民衆利益作爲代價。從這個角度講,特別希望汪洋此番“給力”的講話,不只是被理解爲一句“解氣”的話,更被理解爲“解決問題”的話。由這番表態,廓清公衆人物的基本概念,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度裏,劃清楚批評與接受批評、罵娘與被罵孃的界限。這個社會理解了“公衆人物”的含義,纔會成爲一個講道理的社會,纔會擺正批評官員的自由限度,纔會實現“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和監督政府”。
(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