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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爲最高檢反貪局局長陳連福今天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三屆研討會上作主題演講。 |
今天(5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陳連福亮相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三屆研討會。在其主題演講中,“信任”、“合作”、“追逃追贓”這3個詞頻頻出現,引起了參會各國反貪機構負責人的共鳴。
“腐敗的跨國化趨勢越來越突出,追逃與追贓成爲主要任務。”陳連福會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呼籲,各國應強化執法合作,攜手阻擊腐敗,封堵貪官外逃之門。
腐敗資金助推跨國洗錢
記者: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您如何看待當前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的形勢?
陳連福:跨國腐敗不僅給國家和企業利益造成損失,而且對全球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等都將帶來嚴重危害,反腐敗不再是一國的內部事務。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需要各國政府及反腐敗機構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應對;需要各國突破國家之間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差異,形成共同的原則和立場;需要各國共同聯手,在全球範圍內營造清除腐敗的環境和氛圍,絕不允許任何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記者:司法實踐中,貪官攜款外逃現象時有發生,您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陳連福:當前,腐敗資金外逃成爲跨國洗錢的主要上游犯罪,大量腐敗所得被犯罪分子通過洗錢的手段和途徑從本國轉移到別國,不僅給當事國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而且對國際金融秩序乃至國際經濟也將產生危害,應當引起重視。
針對跨國腐敗案件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同時將大量贓款轉移境外等特點,追逃與追贓成爲查辦跨國境腐敗的兩項主要任務。這決定了既要加強國際執法合作,爭取早日將腐敗分子緝捕歸案,也要重視發現、凍結、查扣轉移境外贓款,截斷腐敗分子的境外經濟來源,爲境外追逃消除障礙。
執法合作信任最爲重要
記者:我國在打擊跨國腐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您能介紹一下我國在國際執法合作方面的成功經驗嗎?
陳連福:中國政府一直以來堅決反對腐敗,加強對逃往國(境)外的腐敗分子進行追逃緝捕,並通過與有關各國執法合作,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有效經驗。
在我看來,最重要的還是加強協作各方積極主動建立合作信任機制。中方要積極主動配合被請求合作國家或地區的執法部門,及時提供案犯的犯罪證據,既收集犯罪嫌疑人在國內涉嫌腐敗的證據,也收集犯罪嫌疑人實施跨國洗錢、非法移民等方面的證據。要充分信任被請求方,按照被請求國的法律和要求及時提供犯罪證據材料、法律文書等證據,建立雙方合作互信基礎。
記者:國際執法合作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需要應對各種各樣新的考驗。這是否意味着,解決問題時需要有一些創新性的做法?
陳連福:的確是這樣。早在10年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腐敗案就是在中美兩國沒有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前提下進行的成功合作。兩國互相尊重對方國家司法主權,採取靈活、務實的方式克服了合作障礙,積極發揮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亞太經合組織(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等機制的實際作用,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這就是執法合作思路的創新。
在餘振東一案的國際執法合作中,還曾遇到有多名正在中國監獄服刑的罪犯需要到美國法庭出庭作證的難題。爲了既保證這些特殊證人的安全,又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中方提出採用跨國遠程視像作證的方式。在中美雙方的共同努力下,遠程視像作證合作取得成功,既解決了證人直接出境作證的困難,也保證了證言的證明力,還極大地節約了協作成本,提高了協作效率。隨着現代科技特別是信息技術迅猛發展,遠程視像作證將成爲國際執法合作中證人跨境作證的新模式。
掌控潛逃情報能力待提高
記者:如您所言,各國進一步加強執法合作已刻不容緩。請問目前還存在着哪些困難和問題?
陳連福:《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的重要依據。但由於各國承認並簽署公約的時間及公約“國內法化”進程的不同,造成公約的實際作用難以發揮,無法滿足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現實需要。
另外,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情報數據交流是重要基礎。近年來,由於缺乏情報數據交流機制,國際合作實踐中有許多案件因情報反饋不及時,影響了合作效率,最終削弱了對跨國腐敗的打擊。
記者:對於解決這些問題,您有哪些好的建議?
陳連福:我建議從以下3方面入手:一是各國應加快公約的簽署及“國內法化”進程,使其真正成爲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的依據和基礎,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是從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的全球視野,建立高效、快捷、暢通的情報數據交流機制。積極發揮各國的派駐國法務參贊或警務聯絡官的作用,加強跨國腐敗案件情報數據的溝通和交流以及具體合作問題的磋商,提高對腐敗分子潛逃出境情報的掌控能力,提高查辦腐敗個案國際執法合作的水平。
三是加強打擊跨國洗錢犯罪活動,最大限度地對腐敗資產、犯罪受益進行有效地追繳和返還,從根本上切斷跨國腐敗資金外逃渠道,以提升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的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