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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日)上午,北京地鐵站內發生扶梯故障導致的事故,西城區政府在事件發生後一個小時就用微博發出了公告,京港地鐵公司在下午召開了發佈會,確認了事故內容,對於事故原因“正在調查”。在整個事件中,究竟是誰該承擔責任,電梯廠商、地鐵公司、公衆、政府管理部門等各方角色都應該做哪些反思,如何儘量避免類似事故?新聞觀點採訪了相關專家和市民。
探究
對傷亡者的賠償應第一時間進行
邱寶昌(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我注意到,直到目前,京港地鐵公司還在強調事發的電梯在6月22日進行了例行檢查和維護保養,說要調查故障原因等等,這些當然都是他們的分內事,但是我想強調的是,排在首位必須處理的問題應該還是在第一時間對傷亡者進行賠償。
不管故障原因是什麼,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作爲服務提供者,京港地鐵公司都是不能推脫的第一責任人,《侵權責任法》的第37條有明確規定。
當然,如果事後證明事故原因確實是電梯產品缺陷或者是維修保養不到位,京港地鐵公司完全可以向扶梯生產廠商追償。
另外,在民事責任之外,還有行政監管責任。運營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不能免責。
公共工程出現安全問題要問責
竹立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近幾年,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特別快,公共工程項目也特別多。如果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不能解決,就可能出現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最終會導致公衆的財產損失甚至是人身傷亡。
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問題,而是整個建設過程的問題。從招投標到過程監管,再到驗收,都需要制定規範化的制度,每個環節都要考慮到。對於出現事故的事故方,要有相應的問責制度,甚至要進行刑事處罰。
在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我們的設計也要更加人性化,找到舒適與安全的平衡點,這些都是今後要着重解決的問題。
反思
有條件的應把天梯“截”成一段段短梯
王然(化名,建築工程從業人員,曾參與地鐵設計施工):
扶梯和直梯不一樣,扶梯因爲沒有保護措施,使用率超高,必須經常檢修和調試。扶梯是可以隨意調整履帶運行方向和速度的,出現這樣的事故,只有幾種可能,一個是電控閥壞了,一個是爲配合地鐵出入,人爲調整履帶定時反向。從倒帶這個事故看,還應該是檢修的問題。
不過從設計層面看,扶梯的使用確實是個難題。現在的地鐵都挖得很深,如果不用扶梯不方便,用了扶梯就很難完全避免相關的事故問題。因爲扶梯設計不了平臺,或者是“折返跑”的形式,它的履帶得有個履帶倉,如果在中途有平臺,履帶過不去,許多扶梯很高也是直着就上去了。就算沒有倒帶的事故,還是有人會自己失足滾下去,這樣的事故也發生過。現在的商場中,甚至還有被稱爲“天梯”的超高扶梯,不能不說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如果想避免這樣的問題,就必須在中間加結構層,弄成幾個短梯,這些問題要在土建施工的時候就考慮到。所以說扶梯的安全問題,不僅僅侷限在扶梯本身,而是需要全盤的設計考慮。
那些被我們破壞了的脆弱的規則啊
羅晉(化名,地鐵上班族):
前兩天我也碰上個扶梯“墜落”事件,就在地鐵立水橋站,在我前面的人沒站穩,突然倒在我身上,幸虧我身板比較厚實,根基穩,擋住了他的去路,可是也嚇我一跳。
我發現很多人站在滾梯上,都不按照規定扶着扶手,可能是嫌扶手太髒吧,其實這樣的行爲,無形中就讓自己少了一點安全。你看這次事故里,有個人就是緊緊扶住電梯的扶手,纔沒有跟着人流滾下去,只受了一點輕傷。我想如果每個人都按照規定站好扶好,也許電梯逆行也不會導致這麼多人滾下去,所以說安全都是一點一滴中積累的。
不管是電梯、扶梯還是其他設施,都有一定的安全規範,比如在地鐵站臺要站在黃線後,在加油站不能抽菸,過馬路要看紅綠燈……這些規範很細微,看起來沒有足夠的震懾力,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都處在一種“明知故犯”的狀態下。因爲總覺得安全事故離自己很遠,與自己無關。但也許正是這些看起來脆弱的規範,在維護我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