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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郭金榮)昨日,記者從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即日起符合條件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這也是該市自2008年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後爲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出臺的又一政策。
申請人需符合五個條件
近日,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發文規定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人員可向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一是屬於本省戶籍(含本市戶籍)且目前正在本市參保繳費;目前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需具有本市戶籍。二是離開原單位的時間在1978年6月1日以後。三是原單位屬於本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事業單位;四是在原單位身份爲幹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單位自行聘用的幹部;五是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規定,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費年限以本人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爲依據,具體年限由申請人根據本人繳費能力和需要選擇,但最長不超過經審覈確認的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
《通知》同時規定,一次性繳費人員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按該市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醫療保險費補繳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