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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李鐵軍)爲貫徹落實中央和《天津市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見》,南開區將從即日起至11月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區公務用車的配備和管理。
本次專項治理活動爲期6個月,分爲調查摸底、覈定編制、糾正處理、全面規範、監督檢查和總結報告6個步驟。範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各街道辦事處。重點治理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違反中辦發[1994]14號、廳字[1999]5號文件規定,擅自購買配備使用進口車輛;違規擅自購買配備使用超標準車輛;違規一車使用多牌(套牌);違規配備使用執法執勤車輛;領導幹部提拔、交流後,違規佔用原單位車輛;領導幹部一人佔用兩輛(含)以上公務用車。
對於“超編車”和“超標車”將按照一律收繳、集中封存、統一調劑、公開拍賣的原則,按照先調劑使用、後拍賣的程序處理,即能調劑使用的,統一進行調配,不能調劑使用的公開拍賣,處理結果報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拍賣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調劑和拍賣結果將在社會上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