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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公務員任免、學校處分、交通事故認定……不服這些處理,能不能告上法庭或申請行政複議?根據現有法律,你可能“狀告無門”。不過這種局面有望扭轉。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研究是否將這些糾紛納入行政複議受案範圍,讓百姓有處“申冤”,進一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7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和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共同舉辦的行政複議論壇上,來自各省的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和北大、清華等高校的多位專家學者,共同就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討論的意見將關係到將來行政複議法的修改以及行政複議案件受理範圍的擴大。
當前大量社會矛盾糾紛特別是行政爭議遊離於法定渠道之外,人民羣衆“信訪不信法”等現象多發。“這既有法定渠道不暢、公信力不彰等原因,也有行政複議受案範圍過窄,一些爭議無法進入複議程序的因素。”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說。
經過對實務部門和理論界研究成果的梳理,國務院法制辦將對6方面問題加以重點研究:
一是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爲”,避免徵地批覆等“模糊”行爲遊離於監督之外。
二是“紅頭文件”、法規規章等抽象行政行爲納入複議範圍的可行性。
三是是否將人事處理決定、上級下達的指示命令等內部行政行爲納入複議範圍。
四是是否將醫院、學校、村委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行爲納入受案範圍。
五是對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等責任認定是否受理予以研究。
六是如何加大對百姓反映強烈的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救濟力度。
郜風濤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將認真研究擴大行政複議受案範圍問題,儘可能將更多的行政糾紛納入行政複議渠道,保護百姓合法權益,化解行政爭議。他同時表示,不會片面強調受案範圍的擴大,還將充分考慮行政體制的實際狀況、行政複議機構的承受能力,以及與現行其他法律制度的協調與銜接問題。
“只有將大量社會矛盾特別是行政爭議納入到法定渠道,才能及時發現並依法妥善化解糾紛,保護百姓合法權益,維護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進而營造全社會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圍。”郜風濤說。(記者陳菲、裘立華)